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环境公益诉讼是20世纪70年代源于美国公民诉讼的一种新的诉讼形态,其宗旨不在于通过诉讼维护专属于原告的利益,而在于通过私人诉讼保护因私人或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受损的环境公共利益。2012年,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该规定只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赋予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公民个人尚不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