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长期以来为合作伙伴,A公司长期从B公司采购货物。2010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B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于是B公司在加工A公司采购的货物时关闭了有关污染物处理的设施,直接将污染物排放到厂外。A公司在一次采购货物时发现了此事。但是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A公司选择了保持沉默。后此事被有关部门发现。问题:A公司对B公司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A公司应该对B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A公司应该对B公司的行为承担环境社会责任。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对环境立法有关强制性规范的遵守,这是企业最基本的义务和社会对企业的最基本要求,如果企业达不到这个要求就谈不上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自主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包括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的指导性、任意性规范的履行,或者企业主动地适用被各种社会组织推荐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则,或者自主树立环境保护理念并付诸实施。在此案中,A公司并没有违反立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反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第一个层次。但是A公司发现B公司的违法行为后,采取沉默的方式,没有自主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违反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第二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