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答:(1) 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2)技术性。环境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住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3)社会性。环境保住的利益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的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4)共同性。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国的环境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