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这规定在我国其他污染防治法律中也有规定,一般将其简称为“三同时”制度。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