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有一大块湿地,具有很好的旅游价值和生态价值。2009年,该县通过人大会议,决定对该片湿地进行开发,以便可以扩大该县的耕地面积。该决定一经做出,就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问题:请从“协调发展原则”的角度阐述这一决定是否合理。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使环境和资源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够使环境资源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适当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平上,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该县的此项决定只看到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不符合协调发展的实质内涵。因此,该县的决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