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我国政府宣布钓鱼岛为我国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简述《海岛保护法》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实行特别保护的措施。
(1)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应当由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周边应当设置明显标志。(2)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2年9月,我国政府宣布钓鱼岛为我国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简述《海岛保护法》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实行特别保护的措施。
(1)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应当由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周边应当设置明显标志。(2)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