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个村子分别位于龙潭溪水的上下游,A村由于水资源极为匮乏,长年靠天吃水。后来A村用一根水管将龙潭溪水引入村里,.解决了吃水问题。但是,龙潭溪水量本来就不大,A村的引水行为直接导致处在下游的B村人的吃水受到影响。为此,两个村子多次发生摩擦,差点发生械斗。当地的县政府进行了多次调解,但A村和B村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问:该水事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我国《水法》规定,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依照该规定,本案中的A、B两村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行政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