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水事纠纷,它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理?
(1)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同用水主体之间就水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发生的争议。(2)我国《水法》将水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水事纠纷。(3)根据《水法》的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4)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