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如何控制乡(镇)建设用地?
乡(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乡镇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