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追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责任的程序。
追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责任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1)移送。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zou 私废物的数量、造成环境破坏的后果及其他违法情节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2)侦查。公安机关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应当立案的,应当立案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3)审查起诉。侦查终结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