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一艘由A国雇佣的装载所谓“其他燃料油”的货船,停泊在我国某港区。卸货时,海关在审查双方供货合同中发现疑点,随即请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商检局发现其实际进口的并不是燃料油,而是各种化工废弃物。其中部分是整桶污水,大部分是固体不明物质,而且出现强酸性、强碱性和强烈的腐蚀性及刺激性气味。请问:(1)试分析本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2)请问废弃物的处置方法主要有哪些?
(1)国际环境法主要关注的是废弃物的跨境转移问题,废弃物的国际管制方面最重要条约的是19-89年签订的《控制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公约的宗旨是力图使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使其越境转移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对它们实施环境无害化的管理和处置,包括尽可能地在接近废弃物产生源的地方进行处置和回收,帮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对其危险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环境无害化管理。在本案中A国明显是废弃物的跨境转移,严重违背了《巴塞尔公约》的规定。(2)废弃物的处置方法主要包括向海洋、河流、湖泊、空气排放,焚烧和土地填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