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破坏侵权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1)生态破坏侵权的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加害人只有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2)生态破坏侵权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第二,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
第三,损害事实的存在,生态破坏侵权的损害后果表现为两类,一类是对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自然资源权利的侵害,以及对自然资源权利之外的其他财产权、人身权或环境权益的侵犯两类:
第四,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