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1)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是指由法律授权的环保部门和其他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违反规定但又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的行政制裁。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七种。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可以分别适用上述七种处罚形式中的一种或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处罚形式。罚款是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中最常用的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