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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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表现在: ①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②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③民事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表现在: ①公私法属性不同。 ②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的保护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并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 ③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解析】 【考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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