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燃气炉具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2012年1月13日晚上,公司各部门按照惯例组织年度迎春聚餐。刘某根据公司经理的安排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之后与同事共进晚餐。当晚9时聚餐结束时,刘某不慎在饭店门口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桌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1)刘某的摔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什么?(2)某燃气炉具销售公司若提出工伤认定,应当遵守的期限和程序有哪些?(3)若刘某系被来饭店就餐的郭某碰撞摔倒,而郭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刘某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1)刘某的摔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刘某参与聚餐并按照公司经理安排进行总结发言的行为.表明该事故应当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2)某燃气炉具销售公司若提出工伤认定,应当在该事故发生之日即2012年1月13日起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若刘某摔倒系被来饭店就餐的郭某碰撞所致.而郭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刘某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