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1)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劳动者提供法律保护,使他们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原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纠正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前提的。(2)合法原则。 无论实体违法与程序违法都将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无效。依法行政就是要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以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保护,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形式:(4)公正原则。 坚持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实体上和程序上都要合法,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等,都体现了公正原则。(5)高效、便民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的高效便民原则,主要是在监察执法活动中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尽可能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处理违法行为。(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这是劳动保障监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既要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惩罚和制裁,又要通过教育使用人单位增强法制意识,达到双重功效。(7)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权利,对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在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要加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监督,要加强新闻监督,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