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天马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蓝天公司、奔马公司于2012年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蓝天公司出资70%,奔马公司出资30%。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因蓝天、奔马两股东认为公司规模在同行业中并不算大,故公司只设立了监事而未设监事会。公司成立后,根据蓝天公司的提名,董事会任命公司监事马某为财务总监。2014年4月,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同意马某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改任公司董事。 问题:(1)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公司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1)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合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必设机构,不能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2)该公司人事安排不合法。第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由经理提名而非股东提名;第二,财务总监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董事会无权作出同意马某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及改任公司董事的决定。因为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的权力在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