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
(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公司法》第47条); (2)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法》第38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法》第78条);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78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简述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
(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公司法》第47条); (2)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法》第38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法》第78条);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78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