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公司法》指出的公司两种违法分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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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公司法》指出的公司两种违法分配行为。

答:我国《公司法》第166条和第203条指出了公司的两种违法分配行为:(1)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法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2)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
第一种违法分配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按法定顺序分配的行为。而第二种行为,既可能是指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这一不按法定顺序分配的行为,也可能是指虽依法定顺序却没依法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行为。因此,从内容上看,《公司法》第166条和第203条的规定有重叠的部分。但无论公司出现上述哪一种违法分配行为,都得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P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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