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清偿抵充的规则。
法定清偿抵充规则如下:(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债务人应为之给付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除债权人、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P182)
简述法定清偿抵充的规则。
法定清偿抵充规则如下:(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债务人应为之给付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除债权人、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P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