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是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便通过立法确立契约自由原则,以适应商品经济、自由竞争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反对封建等级、行会的限制和束缚,防止封建势力复辟。我国《合同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也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条规定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受来自不法干预的影响。一般来说,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缔约与否自由。 (2)选择对象自由。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 (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 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而要受到国家的干预。譬如,为了公共利益,合同法确立强制缔约规则。再譬如,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实现整个社会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佳化,社会满足的最大化,我国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干预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