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属性。
(1)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拒绝履行义务之抗辩,是指被请求人不否认请求人权利的存在,只是认为自己有法定的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而对抗请求人的请求。(2)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阻却的抗辩权。阻却的抗辩权是享有抗辩权的主体行使抗辩权后,并不导致相对人的民事权利消灭,而仅阻止权利人权利行使。(3)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对人的抗辩权。对人的抗辩权,是指只能针对特定人的抗辩。
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属性。
(1)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拒绝履行义务之抗辩,是指被请求人不否认请求人权利的存在,只是认为自己有法定的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而对抗请求人的请求。(2)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阻却的抗辩权。阻却的抗辩权是享有抗辩权的主体行使抗辩权后,并不导致相对人的民事权利消灭,而仅阻止权利人权利行使。(3)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对人的抗辩权。对人的抗辩权,是指只能针对特定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