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丙二人共同开发一项技术,但合同中未对专利中请权及其他权利的归属作出约定。 乙丙二人合作完成该项技术成果后,将其交于甲公司。 尔后,乙丙二人打算对该项技术成果中请专利权,甲公司得知后激烈反对,称自己出资委托乙丙开发,该枝术的专利申请权应由自己行使。并且在乙丙着手准备申请专利权的期间内,甲公司将该项技术的内容透露给丁公司,并收取费用。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l)该项技术静专利申请权应由哪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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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丙二人共同开发一项技术,但合同中未对专利中请权及其他权利的归属作出约定。 乙丙二人合作完成该项技术成果后,将其交于甲公司。 尔后,乙丙二人打算对该项技术成果中请专利权,甲公司得知后激烈反对,称自己出资委托乙丙开发,该枝术的专利申请权应由自己行使。并且在乙丙着手准备申请专利权的期间内,甲公司将该项技术的内容透露给丁公司,并收取费用。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l)该项技术静专利申请权应由哪方行使?
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由乙丙二人行使。我国法律规定·委托开放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研究开发人.在本案中,由丁当事人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作出约定,所以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山乙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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