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3年7月1日买得一幅名画,8月1日,甲与乙签订合同将画卖给乙,并当场交付。因乙的存折9月1号到期,双方约定5万元价款于9月1日交付。8月20日,甲得知乙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其母。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甲能否撤销乙的全部赠与?(2)甲向乙母表示撤销乙的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甲的撤销权应在什么时间内行使才有效?
1,甲不能撤销乙的全部赠与。因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甲只能在5万元的范围内撤销赠与,2,甲向乙母所做的撤销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甲只能请求法院撤销乙和其母之问的赠与行为。3,甲的撤销权应该在2004年8月20日之前行使。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之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