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双务合同对待履行效力。
(1)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拒绝履行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履行不能的,另一方亦可拒绝履行义务。 (3)一方部分拒绝履行或部分履行不能的,另一方可按比例相应地减少债务履行义务。如果部分履行对另一方毫无意义,另一方则可拒绝履行全部义务。 (4)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而另一方因履行不能而未作出相应给付,无论此种履行不能是否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所致,已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已给付的利益。
简述双务合同对待履行效力。
(1)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拒绝履行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履行不能的,另一方亦可拒绝履行义务。 (3)一方部分拒绝履行或部分履行不能的,另一方可按比例相应地减少债务履行义务。如果部分履行对另一方毫无意义,另一方则可拒绝履行全部义务。 (4)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而另一方因履行不能而未作出相应给付,无论此种履行不能是否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所致,已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已给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