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解释的目的与对象。
合同解释的目的是探求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条款意思明了或者使合同内容完整。如果属于阐述性解释,解释目的是使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内容的明了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合同得以发生效力的必要条件。当合同条款晦涩而语义不明时,应该对该条款进行说明、阐述,明确其意思。如果属于补充性解释,解释的目的是使合同完整。合同标的是给付,给付涉及给付之对象、数量,给付之时间、地点、方式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合同中固定,放能实现债务人之给付和债权人之受领两个行为的契合。如果合同内容缺少给付所需的必备条款,就需要探求合同当事人的真意对合同作出补充解释,以补充原合同意思条款的欠缺。 合同解释的对象是意思表示。 由于解释的任务是依据外部表示行为探求内心效果意思,通过解释明确合同乐观内容,因此结实的对象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不是某一方的意思表示。如果和推以书面形式表现,解释的对象就是合同书的记载内容。据此,在使用目的解释方法进行合同解释时,应当以全体合同当事人的共同目的为目的而不能只考虑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目的;在使用探求缔约人真意方法进行合同解释时,应当考虑全体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而不能只考虑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 合同的解释对象不能是语义清楚明了的文字或数字。对记载清晰明确的文字无需解释;如对语义明确的文字进行解释,则与“文义解释”的解释规则自相矛盾。对于错误的表示,可使用意思表示错误的规则,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合同。只有合同条款意思不明时,才需要解释,以确定和合同的内容。(P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