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继续履行的形式。
(1)继续履行债务。 在债务人拒绝履行、迟延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或者剩余的部分合同义务。守约方可以为继续履行设定履行期限。违约方在该期限内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 在债权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履行合同义务数量不符、质量不合等情形,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具体形态就是《合同法》第111条所规定的修理、更换或者重作。(P204)
简述继续履行的形式。
(1)继续履行债务。 在债务人拒绝履行、迟延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或者剩余的部分合同义务。守约方可以为继续履行设定履行期限。违约方在该期限内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 在债权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履行合同义务数量不符、质量不合等情形,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具体形态就是《合同法》第111条所规定的修理、更换或者重作。(P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