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分期付款买卖的特征。
(1)买受人分期支付价款,所分期数不限。(2)出卖人在合同成立后、价金未全部付清之前,将标的物支付给买受人。(3)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无论其所有权是否转移于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负担。(4)为保障出卖人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法律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作出了特别规定,并允许在交付标的物时保留所有权。(P225)
简述分期付款买卖的特征。
(1)买受人分期支付价款,所分期数不限。(2)出卖人在合同成立后、价金未全部付清之前,将标的物支付给买受人。(3)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无论其所有权是否转移于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负担。(4)为保障出卖人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法律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作出了特别规定,并允许在交付标的物时保留所有权。(P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