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承揽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的承揽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为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①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②亲自完成工作。③检验定作人所作指示、检验和保管原材料。④接受检验、监督。⑤按期交付工作成果。⑥对承揽内容负保密义务。⑦瑕疵担保责任。⑧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2)定作人的主要义务。①及时接受工作成果。②依约支付报酬。③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和工作资料,以保证承揽人正常进行工作。④协助义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负有协助的义务。⑤任意变更和解除承揽合同场合的赔偿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致承揽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定作人因行使任意解除权致承揽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P25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