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主要权利。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在承运人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凭证领取货物;在货物运达之前,有权请求变更货物到达地点或者变更收货人。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及时提取货物。当货物运抵目的地且承运人发出的提货通知已到达收货人的,收货人即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2)及时检验货物。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3)特定情形下,收货人负有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运费由托运人在发运站向承运人支付,但如果合同约定运费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或者托运人未支付的,收货人应当支付。在运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应由收货人支付的,收货人也必须支付。(P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