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200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甲离婚并向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但甲不同意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2)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1)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甲与乙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2)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婚姻法》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该规定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作为无过错方乙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