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强制认领的原因。
(1)未婚女子所生的子女,生母指认的生父不承认该子女是他所生,生母向法院提起确认生父之诉。(2)已婚女子与第三人所生子女,女方指认第三人为子女的生父而遭否认的,生母向法院提出确认生父之诉。(P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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