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保护是一种消极性的防范保护措施,教育属于一种积极性的培育措施。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对事物的全面理解和处理能力。因此,法律赋予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它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未成年子女对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保护是一种消极性的防范保护措施,教育属于一种积极性的培育措施。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对事物的全面理解和处理能力。因此,法律赋予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它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未成年子女对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