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夫妻扶养义务的规定。
答:所谓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夫妻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应注意:(1)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2)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始于婚姻缔结之日.消灭于婚姻终止之时。(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违反夫妻间扶养义务的法律后果:(1)当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此为自力救济的方法。(2)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发生纠纷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此为司法救济的方法。(3)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致使需要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构成遗弃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