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在我国,列入婚姻家庭法调整范围的主体,有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双系兼指,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等。在特定的情形下,还包括女婿和岳父母、儿媳和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列入婚姻家庭法调整范围的事项,是那些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的问题。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在我国,列入婚姻家庭法调整范围的主体,有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双系兼指,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等。在特定的情形下,还包括女婿和岳父母、儿媳和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列入婚姻家庭法调整范围的事项,是那些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