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立法特色。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具有自身的特点。例如:我国《婚姻法》兼采无效婚制和撤销婚制,两者均以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为法定原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并未列入无效的原因,而是以补办结婚登记为救济手段的。又如:婚姻的撤销仅以当事人一方受胁迫为单一的原因,不及其他意思表示的重大瑕疵;无效的和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在效力上不作区别。(P106)
简述我国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立法特色。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具有自身的特点。例如:我国《婚姻法》兼采无效婚制和撤销婚制,两者均以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为法定原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并未列入无效的原因,而是以补办结婚登记为救济手段的。又如:婚姻的撤销仅以当事人一方受胁迫为单一的原因,不及其他意思表示的重大瑕疵;无效的和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在效力上不作区别。(P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