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①订婚不是婚约成立的必经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②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婚约不是我国婚姻法所调整的对象,当事人是否订立婚约,听其自便。因一方的过错而致婚约解除的,无过错方无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因婚约不履行所遭受的损失。
③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区别情况,妥善解决。对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收受的财物,应依法设收或酌情返还。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返还受害人。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例如彩礼,应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