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9周岁男子甲与18周岁女子乙通过伪造身份证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二人共同生活中争吵不断,2013年底乙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甲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甲想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甲与乙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
(2)甲想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法院应否准许?
(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
(1)甲和乙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二人系通过伪造证件办理的结婚登记,至其二人发生矛盾时,二人年龄仍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属于无效婚姻。
(2)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如果婚姻关系被确认有效,即可审理离婚案件。如果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案内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应当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