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公司2010年5月完成了“一种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的发明创造后,一直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且于2011年起就形成了稳定年产3万吨建筑涂料的生产能力。大地研究所2012年1月也独立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当年3月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14年12月取得发明专利权.
请问:
(1)前进公司能否使用该“一种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为什么?
(2)前进公司能否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一种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制造并销售该建筑涂料?为什么?
(1)可以使用。(2分)前进公司依法律规定有“先用权”,还可以在原有年产3万吨范围内使用该“一项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继续生产销售该建筑涂料。(3分)《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3分)
(2)不能。(3分)大地研究所已经取得了相应技术方案的专利权,而前进公司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先用权”,而不享有任何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销售该“一项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的权利。(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