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为其生产的MP3设计了OPO商标,并于2005年6月10日开始投放市场。经过甲厂的宣传,OPO商标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较高声誉。乙厂于2006年8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了OBO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种类为MP4。
在乙厂的OBO商标被核准注册前,甲厂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乙厂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前,甲厂可以利用异议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甲厂为其生产的MP3设计了OPO商标,并于2005年6月10日开始投放市场。经过甲厂的宣传,OPO商标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较高声誉。乙厂于2006年8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了OBO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种类为MP4。
在乙厂的OBO商标被核准注册前,甲厂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乙厂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前,甲厂可以利用异议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