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使用与转让的区别。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让尽管都是著作权使用的方式,但是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将两者相互比较,我们即可了解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权,并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转让,受让人取得的是著作权。(2)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只能是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让渡给第三人,当然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而著作权转让以后,受让人不仅自己可以使用作品,也可以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受让人有处分权。(3)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可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能因专有使用权被侵害提起诉讼。而著作权转让中,任何受让人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