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2012年9月8日和2013年7月6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
问:乙能够获得该项专利所具备的法律条件。
答:乙要想获得该项发明专利,依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甲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提出在先的专利申请,或虽然有人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在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销、被视为撤销或放弃;在甲的申请日前,也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
(2)甲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在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销、被视为撤销或放弃。
(3)在甲的申请日之后乙的申请日之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虽然有人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在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销、被视为撤销或放弃。
(4)乙的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5)乙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6)乙在其获得专利权之前,没有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P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