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作家在中国于2000年首次出版了作品《娥红》。根据德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后70年。中国和德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问:你认为德国作家的作品在中国是否可享受到德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期限?
答:中国和德国虽然同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对德国作者的作品负有保护义务。但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成员国在保护其他成员国国民所创作的作品时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即对其他成员国国民作品的保护与对本国公民的保护一样,而不考虑其国籍国的法律如何规定。因此,在本案中,德国作家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出版,享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保护期限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即作者终生加上死后50年。P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