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分)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2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1分)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2分)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2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1分)(P231-232)
简述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分)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2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1分)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2分)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2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1分)(P2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