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住所与国籍、居所在法律上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住所属于私法上的概念,是自然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地,反映了居民与特定区域的联系,在理论上自然人可自由地更换自己的住所。(2)国籍是公法上的概念,确定自然人的政治身份,反映居民与特定国家的联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3)居所是私法上的概念,是指居民暂时居住的某一处所,不要求居民有久住的意思,只要有一定居住时间的事实即可。 联系:(1)住所、国籍和居所都是国际司法上指引准据法的连接点。(2)在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国籍存在冲突时,通常以住所为指引准据法的替代连接因素。(3)在适用住所地法的场合,如果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没有住所的则转而适用其居所地或惯常居所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