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活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根据以下设问所带的假设条件回答问题。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 A 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天南公司的行为正确。因为:一是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依法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是A银行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诉辩权。根据《担保法》第 19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本案中A银行提供的担保方式并没有约定,应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天南公司当然可直接将A银行列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