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A国人在B国度假和从事商业活动时,因口角导致一人对另一人的伤害,回国后,受害人向本国法院起诉要求依B国法赔偿其损害。
本案当事人双方均属于A国,侵权行为仅在彼此之间发生,回到A国后要求根据“侵权行为地法”适用B国的法律,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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