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仲裁条款自治理论及我国法律的有关具体规定。
答:当包含有仲裁条款的国际商事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仲裁条款是否有救?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主张认为,仲裁条款的效力依赖于商事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时间,如果合同自始至终无效,那么,该仲裁条款也是无效的。第二种丰张认为,当台同被确认为无效时.仲裁条款依然有效,过就是所谓的“仲裁条款自治理论”。根据这种理论,凡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应被视为与当事人之间有关合同的其他部分相分离的单独协议,即一个包括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实际上可以看做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个是主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在商业利益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个为次要合同或从属合同,即以仲裁条款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这两个合同在效力上是相互独立的。仲裁条款自治理论被越来越多国家的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所采用。我国的立法对该理论也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