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继承上的“同一制”与“区别制”的含义及各自的主要优缺点。
答:“单一制”是指在涉外法定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也不问其在国内国外概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即其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支配。“单一制”的最大优点在于不致让死者的遗产分别受几个国家法律的支配从而产生各种相互矛盾的结论。但其最大缺陷则在于依死者属人法对位于别国的不动产继承作出的判决有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承认与执行。“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使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区别制”最大的优点则在于可以避免“单一制”最大的缺陷。但在法律适用上则往往比较麻烦。为此,在采同一制和单一制国家之间,往往通过接受反致制度来求得协调与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