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张雪芬,为达到与居住在中国上海市的丈夫贺安廷离婚的目的,同时向我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居住地的美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受理后未审结前,美国法院已就同一案件作出了判决。问:(1)本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什么问题?(2)在上述情况下,我国受诉法院是否还应作出判决?
(1)本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平行诉讼问题。平行诉讼是指相同的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先后或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起诉,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进行受理的情形。(2)在上述情况下,我国受诉法院仍有管辖权,得依法作出判决,不受外国法院受理同一案件和是否作出判决的影响。